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组建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的公告_集团公告_集团新闻_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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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组建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的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轻集团”)拟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组建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纳入渤轻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有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有服务大中型企业的执业经验,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律师团队或者相应的专业资质;
  (4)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5)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且近三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2.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渤轻集团优先考虑纳入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
  (1)在册执业律师有一名以上为天津政府法制智库成员的;
  (2)律师事务所或者在册执业律师长期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且所办理的事项被相关机构评定为优秀案例的;
  (3)其他有利于为渤轻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3.律师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渤轻集团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1)违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定的;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3)哄骗、唆使企业提起诉讼、无理拒绝有关部门机构居中调解协调,或者制造、扩大矛盾,损害集团利益的;
  (4)出具虚假、不实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5)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信息的;
  (6)提供法律服务出现重大过失,严重损害集团利益的;
  (7)利用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便利,谋取聘用单位利益、故意损害受聘单位利益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聘用单位利益的;
  (8)因执业资格、资质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9)采取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库资格或者承揽法律服务业务的;
  (10)被认定参与虚假诉讼或参与黑恶势力的;
  (11)发生其他故意违规或违约行为的。
  二、参选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参选机构需提供选聘材料清单,并报送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内部机构设置、执业情况及执业优势总结、为渤轻集团及所属单位服务情况总结(若有)等;
  4.律师人员情况表、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无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的书面声明;
  6.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自有或租赁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概不退回,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三、选聘工作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评选、公示等步骤,开展选聘工作。
  1.各参选机构于2019年1月20日24:00前以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XX事务所报名材料”)方式报送选聘材料,过期视为报名无效。选聘材料须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事务所名称”命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2.评选工作结束后,渤轻集团在集团网站对拟纳入法律顾问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渤轻集团对公示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发出入库通知。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8号218室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收;邮编:300200。
  2.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22-28357786
 
报名表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